1 本文目的

本文的目的并非做圣徒传记1,亦非完整地介绍巴西尔生平思想,而是简要介绍其灵修路径和影响。当代中文学界主要关注巴西尔在教义和思想上的贡献,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他的灵修精神和路径。另外,不少人认为灵修生活仅仅是对教义思想的实践,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二者就像爱神爱人一样密不可分。这也是这个世代对灵修生活普遍忽视的原因之一。

在巴西尔所处的年代,灵修生活是一种生与死的抉择,而其教义思想正是在其中生根、萌芽、结果的。我们这个世代若忽视基督教灵修,就是把神的诫命当儿戏,如此,一切对基督教的学习和交流都将沦为空谈。
基督教的修道传统从使徒时期就已经开始,只是在罗马帝国的逼迫下,未曾显明,那时有很多基督徒成为血色殉道士,还有很多基督徒选择逃到地下墓穴,旷野深山祈祷服侍神。313年,君士坦丁发布米兰赦令后,基督徒不再为主殉道,但为主舍弃一切的敬虔传统却丝毫不变,为主守独身,以更专心践行主诫命的白色殉道士——修士群体逐渐显明出来,而在早期以圣安东尼(St. Anthony公元251-356)最为明显。
巴西尔修道颂抛下哲学崇圣言退隐修道山水间大小会规遵神意始知修院与家联

2 巴西尔受过良好的古典教育

巴西尔(公元329-379)生于新凯撒利亚 (Neocaesarea,约今土耳其Niksar附近),从小学习圣经,15岁开始先后在凯撒(Caesarea 公元346年),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 349年)和雅典 (Athens 350-356)学习修辞,哲学,期间认识了挚友纳西盎的格列高利 (Gregory of Nazianzen 公元329-390年)以及其他贵族阶层。

巴西尔出生于贵族世家,又是基督徒家庭。他的祖父祖母就是基督徒,他们在大逼迫期间(公元303-13)受苦,就跑到本都 (Pontus)的山中过祈祷修道的生活。巴西尔的父母过着虔诚的生活,以节制、好客、乐捐而闻名。

3 欧斯塔修与刚然会议

巴西尔家乡(加帕多加省Cappadocia)的修道运动是由欧斯塔修(Eustathius of Sebasteia c.300-79)发起的。欧斯塔修父亲是凯撒(Caesarea)的主教,他年轻时,曾在亚历山大学习,云游于叙利亚,埃及等修道圣地,约于320年在家乡开启了修道运动,吸引了不少追随者。此后,欧斯塔修建立修院,交付他的门徒管理,自己云游四方,劝人离家修道。据巴西尔书信244记载,他小时候就认识欧斯塔修,可见欧斯塔修与巴西尔家颇有渊源。

欧斯塔修不但吸引了不少年轻人,也劝家庭开启修道生活,就是鼓励夫妻分开,为主守独身去修道,他们的孩子则进入儿童院,以培养虔诚的后裔。此后,欧斯塔修下的修道团体开始谴责婚姻,认为婚姻生活与上帝无缘,劝已婚夫妇离家修道,并且劝人只吃素,认为吃荤的与救恩无份;他们轻视教会圣职圣礼,不与已婚人士同领圣餐,鼓励奴隶离开主人,做“自由”人,警告没有献上一切财物的富人会失去救恩…

教会当然无法容忍这些极端做法和操练。公元340年,在刚然(Gangra,今土耳其Çankırı)开的一次地方会议谴责了这些观点和做法 (参S. appendix7) 。显然,欧斯塔修开启的修道运动与教会、家庭、社会产生冲突,急待矫正。

玛卡瑞纳圣像,画中是她的三个弟弟,巴西尔,格里高利和幼弟彼得

玛卡瑞纳赞

豆蔻年华定终身  

未婚夫亡守童贞

跟随寡母移乡下

劝勉弟弟服侍神

一家渐变为修院

家中女子蒙大恩

4 玛卡瑞纳将家逐渐转变成修院

然而,巴西尔的姐姐圣玛卡瑞纳(St. Makrina 公元327-379)所建立的修院团体改变了这种局面。

玛卡瑞纳十二三岁时(约340年),她父亲按当时习俗将她许配给一个未婚夫,想等她到十六七岁正式出嫁。然而,在等候出嫁的时候,他的未婚夫去世了。尽管社会和家庭压力要让她再嫁,但由于教会当时已经不提倡再婚,玛卡瑞纳据此坚决守寡不再婚,这样她守住了童贞。 在她父亲去世后(在345-6年间),巴西尔的母亲伊美丽雅(Emmelia)移居伊瑞斯河畔(River Iris)的安利萨(Annisa)。在那里,玛卡瑞纳逐渐说服母亲和弟弟们过修道生活:351年,她说服二弟拿可然多(Naukratios 330-355/6)过修道生活;356年,拿可然多在一次打猎中意外身亡;同年,她母亲放弃贵族生活,加入玛卡瑞纳的女修道团体。

巴西尔在听到弟弟身亡的消息后回到家中,并非常自信地要追逐世俗的成功,像他父亲一样成为一个修辞学者。然而,玛卡瑞纳成功说服巴西尔放弃希腊哲学和世俗追求,转而按圣经过修道生活;后来,她又说服幼弟彼得 (340-391) 加入男修院,同时收养孤儿、招待客旅、照顾病患。 在此期间,欧斯塔修时常拜访他们家,鼓励他们过修道的生活。可以说,是欧斯塔修笃定了玛卡瑞纳修道的心志。在346-356年间,玛卡瑞纳逐渐地把家转变修道中心:她主管女修院,彼得后来管理男修院(他们一同敬拜,却不一同吃饭),巴西尔所写的大小会规(尤其是小会规)主要是针对玛卡瑞纳所的修院群体。 

5 巴西尔受洗过修道生活

此后,巴西尔受洗过修道生活。他首先追逐欧斯塔修的脚踪,拜访埃及,叙利亚等地,试图与他见面,但没有成功(见357年写给欧斯塔修的书信一)。从357开始,他同一些同道在弟弟拿可然多修道的地方开始过退隐生活,每天读经,祈祷,唱诗,做工,默想如何践行圣经的话(在此期间,他逐步抛下希腊哲学和术语,转而将生命单单扎根于践行圣经的话语和神的诫命上),直到362年,他被加帕多加省凯撒市主教优西比乌 (Eusebius of Caesarea)按立为神父。

363-365年,他回到本都(Pontos)拜访当地的修道团体(当然包括他姐姐在安利萨的修道团体),被人问及该如何按圣经生活。他回答之后,有人记录下来,经他修改后在356或356年发表:这就是短会规的成书背景。370年,巴西尔继优西比乌之后成为凯撒市主教,并且对短会规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发展为《长会规》(不晚于376年)。 

6 《会规》代表着修院制度的成熟

修道传统虽显明于一个离家、旷野独居的男子:圣安东尼,发扬于欧斯塔修在城镇发起的修道运动,却成熟于一个把家变成修院的女子:圣玛卡瑞纳以及他的弟弟巴西尔。笔者将这种成熟归结于以下三点。

首先,与安东尼离家,旷野独居的传统不同,巴西尔所建立的修院传统起源于虔诚的家庭,并且不鼓励“自由”的修道方式。

一方面,玛卡瑞纳把家转变为修院,由此可以设想,应该有一些秉持着同样的理念家庭加入其中;而且由于这种修院是以家庭为基础建立的,它更易体会到家庭、教会和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在《长会规》中35条中,巴西尔极力劝所有想成为修士的人加入一个修院中,而不是像他早先那样找个地方退隐独修。(参书信二,S. 86-87) 他批评那些没有加入修院就修道的人“惯于按自己的判断和标准”来生活,因此难以服从修院院长的管教。

自此,凡基督徒要成为修士,都不鼓励进入深山老林,退隐独居操练,而是要首先加入一所与教会、家庭和社会都有联系的修院,在神师的指导下修道。此后,如果有修士想退隐独居,或者三五人一起过半隐士生活,或者再去别处开一个修院,在经神师和修院院长的许可下,才能开始这种生活。

其次,《会规》多处显示出对刚然会议的尊重和配合,矫正了欧斯塔修运动的极端处。

比如,《长会规》第七条《短会规》第三条反对一切的个人主义和炫耀,并劝勉人在修院生活;《短会规》第187条要求修院配合地方教会权柄,并将财物交付地方主教处理等。(详情参S. 25-28)

最后,相对于安东尼和沙漠教父所开启的修道运动而言,巴西尔所建立的修院传统更靠近城镇,离家庭、教会和社会更近。

而且由于巴西尔坚持灵修以爱神爱人为本,并且爱神爱人密不可分,他领导下的的修院承担了更多社会服务的功能,比如收养孤儿,招待穷苦人和客旅,鼓励修士参与社会服侍。(S. 20-21,57) 显然这种修院并非离群索居,而是“山上的城”,更为密切地与教会,家庭和社会保持和睦互助的联系。

参考书目:

Hildebrand, S. Basil of Caesarea.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8

Holmes, A. Life Pleasing to God: the Spirituality of Rules of St. Basil. Kalamazoo, MI: Cistercian Publication, 2000.

S = Silvas, A. Asketikon St. Basil Grea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1. 关于东正教圣徒传记分三类:1)按圣徒纪念日排列,包含着圣徒传记的讲道月度礼仪文本,参:Holy Transfiguration Monstery. The Menaion. 12 vols. Boston, MA: Holy Transfiguration Monstery, 2005;2)按圣徒纪念日排列,用于信徒阅读,以增效法之心,通常视为Menaion的减缩本,参:Hieromonk Makarios of Siomonos Petra ed. The Synaxarion: The Lives of the Saints of the Orthodox Church. 7 vols. Ormylia (Chalkidike): Holy Convent of the Annunciation of our Lady, 1998-2008. 3)节选一些特定圣人出的传记,目前只有古希腊文及现代希腊文译本,参:Charalampous, Dionysios ed. Paterikon kyriakodromion. 2 vols. Athen: [s.n.], 1968.  ↩︎